黑龙江省粮食补贴在女儿那要回来怎么办
粮食补贴更换户主需要手续如下:
1、首先携带相关材料通过所在村、乡财政所逐级上报;
2、直补卡的当地开户行办理直补卡;
3、材料齐全的,让新户主签订声明书,保证更换其为新户主已得到全部户内享受粮食补贴成员的同意。
粮食补贴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材料
1、原户主死亡证明;
2、已变更为新户主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3、粮食补贴存折;
4、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该户享受粮食补贴的信息、新户主证明、有无分户情况的证明;
5、乡镇财政所出具的该户粮食补贴存折的账户情况证明。
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七条
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
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
第二十二条
户口簿、册、表格、证件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。
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出具证明,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原本人一起去乡镇财政所变更即可。粮食补贴更换户主应准备以下材料,向发放粮补的银行申请更换。由新户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
1、原户主死亡证
2、身份证、户口簿(已变更为新户主)
3、粮食补贴存折(一折通)
4、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该户享受粮食补贴的信息、新户主证明、有无分户情况的证明
5、乡镇财政所出具的该户粮食补贴存折(一折通)的账户情况证明。上述材料齐全的,让新户主签订声明书,保证更换其为新户主已得到全部户内享受粮食补贴成员的同意,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,保证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。法律依据: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出具证明,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原本人一起去乡镇财政所变更即可。粮食补贴更换户主应准备以下材料,向发放粮补的银行申请更换。由新户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
1、原户主死亡证
2、身份证、户口簿(已变更为新户主)
3、粮食补贴存折(一折通)
4、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该户享受粮食补贴的信息、新户主证明、有无分户情况的证明
5、乡镇财政所出具的该户粮食补贴存折(一折通)的账户情况证明。上述材料齐全的,让新户主签订声明书,保证更换其为新户主已得到全部户内享受粮食补贴成员的同意,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,保证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。法律依据: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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